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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上“种草”成为一种消费常态,与之相关的探店业务也蓬勃发展。当前,探店行业缺乏行业规范,人员准入、机构资质尚无标准,存在虚假“种草”等情况。
网红探店是把双刃剑,用好了,消费者获得低价的套餐,网红继续流量得以变现,商家获得客流量,平台方拓展业务新版图,这无疑是多赢的局面。如果用不好,探店者“一鱼多吃”,利用各种方式搞虚假宣传,甚至用差评“威胁”商家吃“霸王餐”,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商家因此叫苦不迭,又无疑是多输的局面。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湖北对某公司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处罚款1万元也成为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而重庆地区查处的首个相关案例,则是今年7月对“探店达人”杨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部分短视频平台发布《餐饮探店规范》、启动虚假“种草”专项治理,明确商家和网络达人应遵守的行业规范和权利责任,重点整治虚假探店、代写代发等违规行为。
应该说,法律有规矩,平台有规则,探店博主因虚假宣传而被处罚的案例也不少见。而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不管有没有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只要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都是广告。之所以探店乱象屡禁不止,主要还是违法内容藏身于软件应用之内,隐蔽性较强,监管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发现。同时,探店博主违法成本较低,一些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也助长了探店不法行为。
在此背景下,急需监管的创新。一方面,监管部门要进行“探店式”执法。短视频平台近期出现不少市场监管部门巡查执法视频,执法者根据网友建议或随机选取热门饭店、商超市场、美容美发等消费场所,对其经营证照、安全卫生、价格设置等展开检查,并且上传执法短视频。这至少让一些违规探店者无处遁形,不但有利于消费者更好辨别,也震慑了违规探店者。
另一方面,各地要按照文旅部开展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创新应用场景,把探店作为一种文旅消费方式,探索运用信用手段治理探店乱象。比如,定期对平台内探店“种草”类内容进行抽查,对于以个人探店和真实体验为宣传噱头、实则属于商业广告的内容,除了给予警告、下架视频、账号降级、封禁投稿等处罚外,还要引入信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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