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23〕2号)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资料图)
一、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优先分配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次分配符合保障条件的军队退役优抚人员家庭,再对其他类型家庭进行分配。
二、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怡心家园、保利东郡、康德郡等小区腾空清退的房屋,面积约为35-58平方米,共计57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严格按照《石家庄市藁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见附件1)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受理
廉州镇各社区为受理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审核部门。申请类型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由户口所在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类型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由单位注册地(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受理。单位注册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位于城中村的,根据就近原则,到相邻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申请方式
本次申请资料采取线下提交的方式。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家庭成员(持本人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表格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填报说明(见附件2)。提交申请资料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7月14日。
(三)审核程序
1.初审。廉州镇各社区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由廉州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按要求统一报至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点(城北三铺路怡心家园小区物业楼一楼)。
2.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家庭进行复审,经征询民政、公安、税务、公积金、人社、规划、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准。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掌中藁城微信公众号、廉州镇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取得分配资格。
五、房源分配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资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分类,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将现有房源随机分配给申请家庭。现有房源分配完成后,从剩余取得资格的家庭中通过摇号再产生50个预分配名额,取得预分配资格的家庭,根据年度房源腾退情况,依次递补分配入住。预分配资格本年度内有效。区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公证处负责公证,区融媒体负责宣传报道。
六、公示及确认
分配完成后,将分配结果在区政府网站、掌中藁城微信公众号、廉州镇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确认书》。
七、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
配租成功家庭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及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未在通知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于放弃配租入住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配租房源由取得预分配资格的家庭依次递补分配入住。
八、补贴标准及租金
补贴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100%予以补贴;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核定公布的市场租金的70%缴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乘以市场租金的70%进行计算,并缴纳租金。
房屋市场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7.5元。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核减补贴金额后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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