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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确认,天津市5月25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的家庭,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发放;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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