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
(资料图)
规定,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7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长风汇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马文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0 元。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1,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3,710,000.00 元后
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37,29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742,830.2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35,547,16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9〕20 号)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
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 已于
本公司 限公司丽水分行 100,000,000.00 -- 2021.8.10
[注2] 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 已于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丽水 35,547,169.80 -- 2021.8.10
分行[注3] 注销
上海海能 中国农业银行股 已于
汽车电子 份有限公司上海 -- -- 2021.8.24
有限公司 嘉定支行[注4] 注销
合 计 135,547,169.80 -- --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为扣除保荐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公司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19850101040020833 专用账户支付发行费用 1,742,830.20 元。
注 2: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430020010120100119618,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35 万台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电驱动集成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 3: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
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 4: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3887700040042784,该专户仅用于
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与节能电机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
差异金额
投资项目 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差异原因
②-①
① ②
年产 35 万台新能源汽车驱动
电机及电驱动集成系统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与节
能电机研究院项目
合 计 135,547,169.80 137,741,890.19 2,194,720.39 --
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一并投入项目中,账户
结余资金 18,390.88 元已转入活期存款账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51,416,2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
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出具《关于浙江方
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账户累计确认理财产品收益 1,552,100.10 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已全部投入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 18,390.88 元已转入活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账户
已于 2021 年 8 月注销。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
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
情况说明
根据《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该项目的建
设周期约为 18 个月,投产至达产时间 3 年。其中,年产 20 万台高功率密度驱
动电机生产线建成投产后第一年预计达到设计产能负荷的 50%,第二年达到
年预计达到设计产能负荷的 20%,第二年达到 66.7%,第三年达到 100%。项目
完全达产后效益预测情况如下:营业收入 82,600 万元、净利润 8,645.96 万元、
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5.20 年、内部收益率(税后)23.06%”。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64.13 万元,低于承诺的累计
收益 20%以上,主要原因系:(1)募投项目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目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相应缩减了项目投资规模,导致项目未
达到预期效益;投资规模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导致项目进度延缓;(2)
募集资金到位晚于预期,项目建设相应推迟;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游
客户项目推进进度放缓,较预期大幅下降;(4)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领先性,
设备投入开发难度大、周期长;(5)部分项目因客户产品技术参数调整,量产
时间较晚;
(6)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主要原材料如硅钢片、漆包线、磁钢及壳
体等大宗商品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公司采购成本增加,产品效益下降。
九、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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