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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名唤南充匠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推出了“先装修后付款”的广告,甚是引人注目,从其宣传内容字面上理解,该公司的经营方式,应该可以“先装修了,然后再付款”。
如此美事,如此好事,真乃传说中的良心企业呀,必须点赞啊!但鄙人随即一想,要是装修过程中业主与商家发生纠纷,在“先装修后付款”的前提下,商家难道不会吃亏?可天下又哪有吃亏的商家呢?毕竟甘于吃亏的商家不是正在倒闭的路上就是已然倒闭了!
本着好奇心情,鄙人就稍微搜索了一下,发现在网络上,有人吐槽南充匠臣装饰公司装修房子,在签定合同之后,疑似要支付1万元定金,后面的装修工程又疑似要分阶段付款,比如基础工程打墙、水电等做完了,业主验收后要先把这一部分钱支付了,然后下一阶段工程也是这样,搞完后业主验收了又支付部分钱,以此类推,如果业主需要在他们公司购买装修主材,也要支付材料款,以便他们组织购买。
南充新视角以为,既然打出来的广告是“先装修后付款” 那就该先给客户装修好,待验收合格后,再由客户付款,因为这样才符合广告内容文字上所表达的含义!假如,南充匠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以网友吐槽的那种方式来进行日常经营业务,是否算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 《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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